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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梧桐庄矿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2011年1月5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3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5
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9
第五章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1
第六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3
第七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5
第八章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7
第九章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9
第十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21
第十一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29
第十二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32
第十三章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34
第十四章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35
第十五章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6
第十六章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8
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二、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三、凡我矿范围内发生职业卫生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成立梧桐庄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矿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各专业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机关部室主要领导、各层单位正职及培训中心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和管理序列要求,矿在安全管理部设立专职管理机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小组,明确一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科长:杨永华
专职技术人员:贺帅
成员:魏志红贾海洲张建军郭现光
二、矿所属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专职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三、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三)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四)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五)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各部门、单位解决,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七)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八)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矿长职责
(一)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对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我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
(三)每年向矿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我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召开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根据“三同时”原则,我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 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 是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我矿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矿长的职责: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 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