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部分安徽省齐云山旅游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使用
第三章交通控制
第四章空间环境设计
第五章绿化控制
第六章建筑控制
第七章市政设施
附录:名词解释与技术规定图则索引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实施齐云山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旅游区开发建设,特制订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该文本适用于旅游区规划范围内各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三条该文本与控制性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齐云山旅游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该文本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该文本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以及黄山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本规划依据相关部门行业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定:
法律依据
(1)《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 50298-1999
(2)《旅游规划通则》 GB/T18971-2003
(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18972-2003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
(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 83-99
(6)《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6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04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0
(13)《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2004
(14)《黄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2004
(15)《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7
(16)《黄山市中心城区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距离技术规定(试行)》 2004
相关规划文件
(1)《安徽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2002
(2)《安徽省“两山一湖”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2002
(3)《黄山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2-2020)》 2003
(4)《黄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0)》 2005
(5)《休宁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 2005
(6)《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01
(7)《齐云山镇镇区总体规划(2000—2020)》 2000
(8)《休宁县齐云山镇岩前村村庄建设规划》 2006
(9)《安徽省“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 2006
(10)《黄山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2006
(11)《黄山市“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 2006
(12)《“十一五”休宁县交通发展规划》 2006
(1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两山一湖”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0
第七条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齐云山风景区”应该属于大型风景区。
第八条本规划年限为2006-2015年,其中:近期(2006-2008);中期(2009-2010);远期(2010-2015)。
第九条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十六字方针,本次规划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市场导向原则、环境保护原则、特色创新原则、产业联动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以及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协调发展等原则。
第二章土地使用
第十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的规定。
第十一条本规划确定齐云山旅游区规划范围为安徽省齐云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红线范围,东起蓝渡石桥,西至黟县渔亭万寿山,北临岩前白茅山,南倚渠口公路,总面积约110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规划范围内依据功能不同共分为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地,交通与工程用地,园地,耕地,水域七类用地。
第十三条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以地块为单位成片开发时,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三章交通控制
第十五条各地块周边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等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第十七条旅游区内道路划分为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