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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工业、商业和其他服务业领域发展专业合作社,再通过社区内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途径走向社区合作。?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是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在世界合作社运动史上,发达的国家合作社联社是屡见不鲜的,比如,美国农场局联合会是覆盖美国联邦到州县的网络组织[4],在美国3900多个县中,有2800多个县有农场局,在50个州及联邦有农场局联合会。农场局网络了全美470多万个家庭以及340多万个农场ofruraldrinkingwatersources,pletewithwarningsigns,workprotectionfacilitiesofruraldrinkingwatersources,pletewithwarningsigns,workprotectionfacilitiesofruraldrinkingwatersources,pletewithwarningsigns,workprotectionfacilities,在表达美国家庭农场主的利益甚至决定美国宏观农业政策上发挥着巨大作用。在我国,支持、引导和规范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对于引导农民通过合作经济组织途径实现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双重目标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组建压力性团体,开辟所谓对话机制的道路充满风险。因此,作为一种政治权衡,有必要在支持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同时,允许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用发展合作社联合社的办法,释放建立农会的要求,替代农会的作用。把“鼓励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作为国家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政策之一。。我国农村存在各类组织资源[5]。我国农村存在类政权组织、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维权组织、民间社会文化组织等四大类组织。村域内组织资源越来越分散,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很难形成合力和核心。如何既允许、引导,又规范农民组织发展,有效整合农村各类组织资源,促进各种力量良性互动,形成农村基层治理的整体合力的任务,空前紧迫地摆在了我们面前。[6]。应比较广泛和深入地接触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了解他(她)们的追求、困难和苦恼,发现从理想、追求和行为方式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可以分成企业家型、公益事业型、社会活动型、政治参与型等四类。不论哪种类型,他们都有强烈地为当地父老乡亲服务、为村域经济转型发展出力的热情和毅力,但他们经常遇到个人和合作社内部无法解决的矛盾。他们的困难和苦恼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1)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即是否被承认、被登记、被支持的问题。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条例》都已颁布实施,但法律、政策等成文制度的支持与官心、民心、风俗****惯等非成文制度的支持并不是同一回事,尤其是那些由维权之路走上合作之路的带头人所组建的合作社。(2)创业的艰巨性与社会的复杂性,即资金缺乏、不被外部和内部所理解、利益集团阻挠等方面的问题。比如,有些是农民医疗合作社(洛川)、有些是农村教育和养老合作社(吉林),他(她)们实际上承担了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但他们在与乡镇医院“向农民提供预防和医疗服务”的集体谈判中阻力很大,他们呼吁ofruraldrinkingwatersources,pletewithwarningsigns,workprotectionfacilitiesofruraldrinkingwatersources,pletewithwarningsigns,workprotectionfacilitiesofruraldrinkingwatersources,pletewithwarningsigns,workprotectionfacilities,“农民需要公共医疗服务,在医疗内部体制改不了时,是否可以给民间的公共服务提供发展空间”?(3)合作社的企业与服务的双重性,即是赚钱还是服务?赚谁的钱,赚了钱归谁的问题?社会舆论和农民超前的期望值扰乱了人们对专业合作社的正确理解,使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不知所措。(4)合作社成员需要精神激励,即依靠什么力量来凝聚合作社团队的问题。比如成员活动时集体唱歌、成立文艺团体以及村落里刷写鼓动标语等,这些做法很容易被地方政府和社会所误解。鉴于此,我呼吁,让政府、社会更多地关注、关心和关爱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个人成长和工作环境的改善,这对于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参考文献:[1][J].(07)[2]、问题及对策[J].(07)[3]徐建,陆辉,[J].(14)[4][J].(09)[5][J].(05)[6][J].(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