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2014年塘栖镇辖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doc

格式:doc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14年塘栖镇辖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doc

上传人:vyyujy 2015/5/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14年塘栖镇辖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4年塘栖镇辖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辖区内公办初中招生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余杭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领导机构

组长:盛洁
副组长:张水华、章志良
成员:张永法、沈月根、张少祥、程建阳、王贵春、褚荣华、沈铭山
:塘栖镇中心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二、招生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塘栖镇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由教育局统一部署,塘栖镇人民政府领导,塘栖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经报名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各类招生对象,根据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在户籍所在学区、学籍所在学区或暂住地相对就近入学,各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户一致优先原则。当一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三、招生对象条件
(一)学历条件: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户籍、学籍和进城务工子女条件:
余杭区内户籍和进城市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户籍、学籍和其他条件,划分招生批次和次序,在招生计划内确定招生对象。
第一批:户籍在本镇辖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2014年5月31日前迁入)。
第二批:(1)户籍在镇外区内,且已在本镇小学实际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2)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学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本镇已购房一年以上
(2013年8月31日前,以学区内房产证为依据,在有空额的情况下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本学区招生计划数时,以取得房产证时间排序录取)。
第三批:在塘栖镇辖区内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学区内学校尚有空额的情况安排入学。其条件如下(报名时须完整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一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
(一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
(一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
(原就读学校出具);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第三批招生人数以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允许为限,录取次序以辖区内暂住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所在区域的一致性为先后次序,如以上三者条件相同则以父(母)工作(以养老保险或有效营业执照为准)时间长短排序录取,并按次序安排校区。
(三)父母有下列情况的子女入学条件
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或塘栖教育辅导站申请办理入学手续,由区教育局或塘栖教育辅导站统筹安排:
(母)为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国外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要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