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部门预算意见工作通知
公文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化镇级财政“两个集中”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现就年本区镇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符合区情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实施“二上二下”部门预算编审办法,以公共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改革为契机,实行分类核算的预算支出管理,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推行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对民生项目投入的比重,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1、公共性原则
部门预算要充分体现公共政府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性资金对公共需求的投入。
2、综合预算原则
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等都要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3、真实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必须以区“”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及本部门职能需要为依据,对每个项目支出的数据指标应认真测算,力求各项数据真实准确,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正确率的考核机制,并加以运用。
4、保证重点,有序安排原则
严格按照人员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基本建设性项目和其他类项目支出顺序依次编制支出预算,体现政府支出的公共性。基本支出按定员定额和实际情况编制预算,可参照区本级的定额标准。项目支出根据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择优排序,不考虑部门和单位历年基数。
5、法制性原则
部门预算经镇级人大审议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
三、预算编制的范围
各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
1、收入预算
各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经营收入、以往年度结余资金均应纳入部门预算。
2、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预算定额的支出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助、其他人员经费等。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由各镇政府制定,可参照区级财政部门的预算定额,根据所属单位所承担的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和事业单位的行业及业务特点,予以分类分档设定。
3、项目支出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基本建设性项目和其他类项目。项目支出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预算,并按要求填报申报理由、主要内容、测算依据、总体目标等,根据综合定额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据实填报。
4、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区政府采购的目录和有关规定,由点到面、分步推进,逐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预算编制要求
1、执行公共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各镇在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特别是根据区人大《公共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请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