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镇雄县刘家坡煤矿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行业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二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煤矿装备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具有对矿井总回风巷、水平及采区每翼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中的风速、瓦斯、温度等模拟量的采集、监测功能;
(二)具有对矿井负压和主要通风机电压、电流、功率模拟量的采集、监测功能;
(三)具有对井下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开关和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系统主要机电设备开停等开关量监测和累计量监测功能;
(四)自燃发火倾向严重的矿井具备通风压差、温度、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碳、烟雾等模拟量监测功能;
(五)受水威胁严重的矿井具备水仓水位检测、累计量监测功能,有承压挡水墙的矿井具备水头压力监测功能;
(六)矿山压力显现突出的矿井具备顶板动态、顶板压力等监测和累计量监测功能;
(七)具有对井下监测地点监测数据超限和故障异常的井下、地面声光报警功能与故障闭锁功能;
(八)具有瓦斯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九)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十)具有互联网功能,实现内外部网络互联;
(十一)当电网停电后,系统保证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十二)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安装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经测试性能可靠、工作稳定,方可安装。
(二)安全监控设备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设。安设范围必须覆盖全部采掘工作面、要害场所及主要设备。
1、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矿井出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其回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3、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4、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机电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5、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每个采区一翼回风及总回风的测风站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7、每个采区一翼回风及总回风的测风站必须安装风速传感器。
8、矿井主扇风机必须安装压力传感器。
9、主扇风机、局扇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
10、井下风门处必须安装风门传感器。
11、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12、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长度大于1k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置甲烷传感器。
1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14、水文地质复杂矿井的水仓必须安装水位传感器。
(三)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