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办事指南要素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权力事项类型
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前置条件
法律依据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备注
区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批复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本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2)工商核名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房屋房产证复印件1份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住宅)类:
(1)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2)立项批复
事前服务阶段: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环保行政审批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进行审批。但为避免办事群众因选址不当造成经济损失,可提供现场踏勘等咨询服务。
第一步:申请人到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咨询,了解申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申请预约现场踏勘,填写《青羊区环保现场踏勘预约登记表》并提交
60
7
不收费
。
。
。
(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登记表填写清楚、准确,符合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一张第三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保窗口
86263904
复印件1份
(3)规划手续复印件1份
:
(1)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2)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3)规划手续复印件1份
(4)项目外环境关系图
(5)主要设施、设备和原辅材料清单
所需材料;
第二步:收到登记单后,青羊区环保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踏勘。初步符合条件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形式,发送《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通知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步: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253号第二章第六条
审查批复阶段
第一步: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填写,提交所需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做出是否受理或补充要件的答复;
第二步:青羊区环境保护局审查申办资料,需要现场踏勘的,到现场踏勘后提出审查意见;
第三步:经审查后在承诺时限内签发正式审批文件;
第四步:通知申请人到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审批文件。
区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批复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表》
,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批复原件1份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一步: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报登记表》填写,提交所需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做出是否受理或补充要件的答复;
第二步:审查申办资料,提出审查意见;
第三步:签署审批意见,制作正式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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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收费
、环境保护设施已按项目批复要求建设。
、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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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四章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三款
环保窗口
86263904
第四步:通知申请人到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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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二章第十四条
6.《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253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