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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做守法公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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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做守法公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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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六课做守法公民
第二节树立法治观念
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
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和生理上的急剧变化,在未得到正确引导时易发生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特定的心理特征,在一定情况下易驱使其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易走上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的失败。
①教育思想不正确。
②教育方法不当。
③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响。
2、学校教育的误区
①重文化教育,轻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
②法制教育方法简单效果较差。
3、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
①市场经济对未成年人思想的冲击。
②***文化的影响。
③违法犯罪人员的引诱、教唆。
学法、懂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 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乱或者色情、***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未成年人的权利
1、受教育权。 10、民事活动代理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1、休息娱乐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12、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
4、肖像权。 13、拒绝乱收费的权利。
5、名誉权。 14、拒绝不合理劳动权。
6、隐私权。 15、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 16、荣誉权。
8、独立财产权。 17、著作权。
9、生活获得照顾权。 18、平等对待权。
未成年人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