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年度区直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动效能建设,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区直单位工作绩效考评管理,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法》采取百分制形式,依据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请示汇报、竭力服务全局、严肃纪律作风等方面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情况,全面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中心工作的态度和质量。
(一)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服从开发区工委、管委府管理,积极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年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工委、管委的指导性意见,制订好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开发区,接受督查。教育职工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树立良好形象。动员职工爱岗敬业,全身心投入工作和学习,认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严格请示汇报。凡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重大工作的文件精神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及时汇报,以利于
开发区工委、管委全面指导、部署各项工作。一般性工作及时主动向主管或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项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有明确意见后全力组织推进。
(三)竭力服务全局。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开发区经济建设,对于工委、管委出台的一系列经济发展的措施,都必须贯彻落实,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争取快办。参与支持配合开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动员和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认真完成任务。
(四)严肃纪律作风。严禁党员、干部、职工贪污、受贿、赌博、索拿卡要。工委、管委组织召开的会议,按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安排他人替会。
二、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得分相加所得综合得分为全年考核得分。
定量考核分值100分。突出工作业绩和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单位行风建设、维稳工作完成情况。定量考核得分按70%计入综合得分。
定性考核分值为100分。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村主要负责同志,党政班子成员等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得分按30%计入综合得分。
(一)民主评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部门单位工作进行视察、督查、评议,其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结果抄送部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二)平时督查。区考核督查小组平时加强对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记录。
(三)年终考核。考核采取群众评议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计算部门单位考核得分。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部门、单位工作在全市考核中,位列前三名的,开发区予以通报表彰,并发给奖金5000元。
2、对工作表现突出,得分在前三名的单位,开发区分别发给奖牌,并给予5000 元、3000 元、2000 元奖励,其主要负责人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评先评优。
(二)处罚办法。
1、部门、单位工作在全市考核中,位列后两名的,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其单位及负责人诫勉谈话,其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评先评优“一票否决”。连续两年处于倒数二位的,向其主管部门和上级组织、人事机构提出书面调整和
建议调离开发区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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