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7年南京工伤生活护理费调整方案
2017年南京工伤生活护理费调整方案
(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2017年】j 工伤认定 ungu consulting pany 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鼎力相助关于调整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请在律师的指导下使用咨询)(宁人社〔2017〕118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
(1)2017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
(2)2017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
(3)2017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关注公众号:关于调整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2017年】j 工伤认定 ungu consulting pany 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鼎力相助关于调整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的通知(请在律师的指导下使用咨询)(宁人社〔2017〕118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
(1)2017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
(2)2017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
(3)2017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关注公众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这次调整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