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办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培训
出口退税基本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一种税收制度。它是国际贸易中通用的并为各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出口退(免)税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部分免税,用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
特别说明: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生产企业一般贸易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生产企业一般贸易计算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一般是指企业当期帐面的出口销售收入。)
生产企业一般贸易计算
3、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一般是指企业当期申报退税并审核通过的出口销售收入。)
生产企业一般贸易计算
⑴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⑵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出口退(免)税计算方法
C类正常退税企业:12个月审核期内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400万元(含)人民币,执行“当月审批次月退税”方法。
E类小型企业:12个月审核期内内外销销售额之和不满400万元人民币。
F类新办企业:按“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出口退(免)税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购进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部分按现行退税率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生产、外贸企业) :“免”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部分免税,实行手工申报方法。
消费税:对生产企业出口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进项发票退税。
生产企业会计核算
1、购进用于出口原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自营出口产品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3、实现收入同时结转不予抵扣税额。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