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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可否在校期间结婚生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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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可否在校期间结婚生子.ppt

上传人:1136365664 2018/1/29 文件大小:4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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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可否在校期间结婚生子.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学生可否在校期间结婚生子?
——正方
背景介绍:
李静案:
西南某学院大二女生李静突感腹痛去校医院治疗,经诊断是宫外孕,于10月9日做了手术。学校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该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
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生子而被退学引发社会议论,那么大学生可否在校期间结婚生子?
我方认为可以!
各高校规定的现状:
某些高校校规关于在校大学生婚姻问题规定
为了进一步了解高校对大学生结婚问题的态度,我们选取了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50所高校的校规进行分析,具有一定代表性和针对性。
在这50所高校中,没有在校规校纪中对结婚问题做出明文规定的高校共25所,占总数的50%。他们既没有明确表示允许,也没有明确表示禁止,这一比例是相当高的。
各高校不做明确规定的原因:
第一、既然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经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在具体操作时直接援用即可,不必再在本校的规章制度中另作规定。
第二、学校也意识到硬性规定不允许大学生结婚会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但是若允许学生结婚一方面与上级主管机关的规定相违背,另一方面学生结婚后也会给学校管理带来诸多难题,于是干脆不做规定。
第三、人们对于大学生结婚意见不一,各高校对此也左右为难,为了避免招惹非议而彼此观望。
第四、以往极少有大学生向学校正式提出结婚申请,制订这方面的校规并非各高校的当务之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享有人权。
分析:既然公民享有人权,必须尊重宪法规定,宪法作为根本***,其他法律规定一旦与宪法相抵触时,以宪法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分析: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只要到达法定年龄就享有结婚生子的权利,大学生也应如此,学校没有权利限制婚姻自由,更不能以此作为开除学籍等的理由。
我方的观点:(一)、学校内部规定不可违反法律规定
学校内部规定并不是要否定适龄青年有结婚自由的权利,而是选择就读的学生就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否则就是一种违规行为。这种说法其实忽视了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学校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因此学校规章再对大学生结婚做出“经学校同意”、“作退学处理”等限制性规定显然是不合法的。
(二)、禁止大学生结婚是不合法的
还有观点认为:禁止大学生结婚是合法的。其理由是特别法的效力优于普通法的效力。即在大学生结婚的问题上,教育部规章制度作为特别法,其效力优于婚姻法的效力。但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前提是这两者应是同一机关制定的。而且特别法须遵守普通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上述观点不成立。
(三)、高校管理权不能剥夺学生的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行政主体在一定的范围内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正是行政主体不同于立法、司法主体的地方。同时,我国法律,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都明确规定了高校对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权力,所以高校的管理具有授权的性质。但是必须注意到这种行政的自由裁量权应该是有限度的,这种权力的上限应该是国家的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高校无权对学生做出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更重的处分,也就是说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应当受到高校管理权的限制甚至剥夺,高校权力行使的这种非法状态与当今这个日益“走向权利的时代”是格格不入的。正如一些大学生坦言,他们关注的只是是否有结婚的权利,而并不是真的想去结婚。
(1)高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就大学生结婚的问题来看,原国家教委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做出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规定,同时又规定:“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院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这样原国家教委的行政规章就赋予了学校对细则的制定权和执行权,使高校具有了自由裁量权。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众多的高校制定本校的规章制度,在涉及结婚问题的时候,都将原规定原封不动的拿来,这显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