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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第十三章 民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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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第十三章 民族.ppt

上传人:luyinyzha 2018/1/29 文件大小:3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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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三章民族、涉外、涉侨及中国
第一节民族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第二节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第三节涉侨、涉港澳台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第一节民族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一、民族婚姻家庭及其立法
(一)民族婚姻家庭的特征
民族婚姻家庭,是指少数民族在民族内、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婚姻和各种不同类型的家庭关系。
特征:(1)在民族婚姻家庭的主体中,双方或一方为少数民族。(2)民族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容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
【特征】:(3)民族婚姻家庭各方面具有强烈的地方特色。(4)民族婚姻家庭具有强烈的传统****俗特色。
(二)对处理民族婚姻家庭问题的一般要求
根据国家的民族政策,处理民族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应从总体上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1、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2、民族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原则
3、不同民族通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民族从属问题
(三)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法》的变通或补充性立法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50条具体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二、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方面的补充规定
1、关于婚姻自由。
2、关于一夫一妻制。
3、关于计划生育。
(二)关于结婚和离婚方面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1、适当降低法定婚龄。
2、禁止近亲结婚的变通规定。
3、坚持结婚、离婚必须履行法律手续。
(三)其他方面的补充规定
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还结合当地实际,对订婚、非婚生子女等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第二节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民法通则》第142条
(二)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准据法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行为地法为准据法。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3、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里所说的扶养,包括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赡养、扶养。
二、我国内地的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一)涉外结婚
1、结婚的法律适用。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内地结婚,根据“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2、对结婚主体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某些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3、结婚登记的程序——我国内地成立涉外婚姻的唯一合法的形式要件。
(1)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机关:
(2)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涉外离婚
1、离婚的法律适用
在我国内地的涉外离婚,依诉讼程序办理的,根据“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原则,适用我国《婚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离婚的程序
(1)涉外离婚登记
(2)涉外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