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层党组织基本制度
⒈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一级党的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⒉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党员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⒊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⒋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⒌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逐步推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
⒍一般于召开选举大会一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请示的内容包括:
选举大会召开时间和大会议程;党组织组成人员和纪律检查机构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
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⒏选出的委员、副书记、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目标责任制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根据学校党建特点,制定本制度。
⒈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班子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⒉完善和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主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党委、(总)支部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
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
⒌健全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根据党员的特点设岗定责,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区)“文明服务窗口”等争创活动。
⒍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生产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⒎建立健全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机制,定期慰问走访困难党员,解决困难党员的生产、生活困难。
⒏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做好流动党员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⒐加强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做到及时足额上缴党费。
组织生活会制度⒈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党(总)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委、(总)支委成员要主动地参加党员、支部民主生活会。
⒉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的情况以及其他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⒊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⒋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按上级党委要求进行,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10天报上级党委,以便上级派员参加。
⒌党组织书记是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⒍认真做好记录。对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