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商局党费收缴制度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在乡村企业工作的党员,以每月工资、津贴、奖金总额为基数按比例交纳;
2、从事个体、工商企业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按比例交纳党费;
3、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
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研究,乡镇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支部每月向乡党委上交党费一次,年底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工商局党费收缴制度
(二):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工商局党费收缴制度】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4.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津贴、地区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
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 元(含400 )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 400元以上至600 元(含600 元)者,交纳 1% ; 600 元以上至 800元(含 800元)者,交纳
1.5% ; 800 元以上(税后)至 1500 元(含1500元),交纳 2% ; 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 3% 。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 角。
(六)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七)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八)预备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