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规定,财政预算调整以及预算指标的下达,一般截止12月1o日。各项财政性资金用款计划的申请,一般截止12月l5日,县财政局12月25日停止拨款,逾期不予办理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拨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第二章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保留临时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县财政局备案,如有变更,应履行报批手续并重新备案。
第十六条预算单位提出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申请,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第十七条代理银行根据县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通知和相关规定,具体办理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并接受县财政局和县人行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后,代理银行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知县人
行和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到开户银行具体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办理完毕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九条预算单位增加、变更、合并、撤消零余额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和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一个预算单位只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可开设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第二十二条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同时通知县人行。
第二十三条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四条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代理银行通过人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取同城转账、异地汇兑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三章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五条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县财政局在国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
(二):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基础理论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必要性及目的和作用
三、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改革资金的范围
五、改革的主要内容
六、改革对财政内部管理的新要求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什么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所有财政性收入都要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所有财政性支出都要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以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制度构成⑴集中收缴制度⑵集中支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