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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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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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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和委托书;
,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包括守法经营、安全驾驶、文明诚信、车容车貌、公共卫生等方面。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处集体讨论决定→窗口送达许可决定及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七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县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申请材料:
1、《增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表》;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5、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6、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7、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8、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9、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10、参加招投标的,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投标函;
(2)投标项目实施方案及说明;
(3)投标项目服务质量承诺;
(4)投标人资质、资信证明文件;
(5)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至招投标时上一年内企业交通安全营运情况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处集体讨论决定→窗口送达许可决定及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七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更新(换)县际道路客运班线车辆
申请材料:
1、《客运班线经营主体、起(讫)点、班次、途经路线、车辆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车一表);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书或介绍信;
3、拟更新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等。若拟更新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档案本原件及复印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处集体讨论决定→窗口送达许可决定及许可证件
承诺期限:七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新增县际包车(非定线旅游)客运车辆
申请材料:
1、《新增包车(非定线旅游)客运车辆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一车一表);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市场分析说明;
4、拟新增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等。若拟新增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档案本原件及复印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