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推普工作情况
195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要求在文化教育系统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推广普通话。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全国小学和中学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成为政府行为。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为推普确立了法律依据。推广普通话成为法律行为。
1998年9月13日~19日,首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从此,每年的9月第三周定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这部法律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推普工作的三项基本措施
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即对学校、城市提出普及普通话的目标和时限,制定量化的评估标准。
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