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创投产业运作模式及分析
Henry King
总经理暨合夥人
WEALTH INDEX CAPITAL GROUP (WICG)
BeiJing, July, 2005
报告内容
境外控股公司的特殊安排
内外资两个VC群体
境外创投公司在中国的运作模式
特殊内地公司结构
中国创投过热现象的沉思
从美国创投的走势回望中国
中国的创投数据可信吗?
似曾相识的’99-’00年“达康热”
境外控股公司的特殊安排
内外资两个VC群体- 河水不犯井水
美元的离岸控股投资与内地的人民币投资的区隔与巨大差异,为中国VC的一个特殊现象。
外资VC:通过离岸的美元基金,投资于中国项目注册于境外的控股公司,所有的股权交易活动,均在境外进行,较不受中国的法规约束。
本土VC:以人民币资金投资于本土注册的中国公司,股权交易活动全部发生在境内,较受制于中国的法令法规
两个群体,因投资标的不同,基本上河水不犯井水,很难共同投资。
一个创业项目在融资时,也需要选定,是要用本土注册的公司作RMB的融资,还是以境外控股公司作美元的融资。这是二择一的问题。
境外控股公司与本地注册公司
为什么一个中国的企业要注册成一个境外控股的公司?
设立成境外控股公司的好处:
更有弹性的资本运作(融资、上市、被并购,。。)
投资人可能给予较高的估值
免于外汇管制的束缚
优先股
员工认股权的弹性
较为国际认可的财报、信用评级
利于拓展国际业务
两类公司的优劣处?
本土创投运作上的制约- 募资困难、退出无门及项目风险
中国缺乏完善的创业投资法律架构,目前尚无专业的创投法规,现行的公司法及税法等,也缺乏一般海外通行的支持VC的法律机制,譬如: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分期注资、避免双重课税、优先股、股票期权, ….
国内的退出管道不充裕,尚无为新创企业上市而设立的证券市场,并购业务也有诸多限制,也不发达。
中国缺乏被合理接受的GP-LP 分工,尚无严格定义的LP(有限合伙人,即创投基金投资人);创投基金是中长期的股权投资,财务回报需要三五年才能体现,但本土的基金投资人追求“短、平、快”的心态,迫使基金运作经常偏离正常VC 轨道。
中国的新创项目普徧存在的问题,诸如:公司的管理层/创始人对董事会的尊重,企业经营的透明度,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区隔,管理层的道德品质、CEO的更换、对VC的正确理解与期望, …此在人民币投资的本土项目较为严重,更增加本土创投的困难。
内外资创投面临不同层次的挑战
外资创投的挑战是操作层面的
离岸与境内活动的分割,所谓的“两头在外”,给外资VC在中国的运作造成了特殊的挑战,但这是运作层面的,VC业者可勉力克服:
- 离岸:对项目的投资与退出(还有基金的募集)
境内:投资项目搜寻及投资后管理
本土创投的挑战是制度层面的
本土VC的挑战,主要为募资困难及退出无门(还有项目风险),这些是来自于法律上、制度上与结构上的问题,系一复杂的系统工程,非创投业者所能自力解决。
境外创投公司在中国的运作模式
境内境外
项目的境外控股公司
(股权交易全部发生在境外)
项目的完全外资所有企业
(WFOE)
VC管理公司
(代表处)
VC管理公司
创投基金
投资管理
投资
境外创投补充运作模式
- 适用于限制外资经营的项目
境外控股公司
完全外资所有企业(WFOE)
VC管理公司
(代表处)
VC管理公司
创投基金
投资管理
中国内地公司
(以取得Portal, ICP, 媒体等执照)
投资
境内境外
特殊法律实体结构
境外控股公司
完全外资所有企业(WFOE)
中国内地公司
境内境外
本地股东
(4) (5)
(3) (6)
(2)
(1)
(1)IP许可协定
(2) 独家服务协定
(3) 代理Proxy协定
(4) Call Option 协定
(5)贷款协定
(6) 国内股权保证协定
取得Portal, ICP, 媒体等
执照及境内收入的主体
註:对(5)贷款协定,有部分律师认为应由WFOE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