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部分
医
疗
、
护
理
核
心
制
度
目录
第二部分:核心医疗、护理制度
浙江省台州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实施细则
浙江省台州医院院内会诊实施细则
浙江省台州医院全院性会诊实施细则
浙江省台州医院首问(诊)负责制
浙江省台州医院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浙江省台州医院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浙江省台州医院手术(有创操作)分级审批制度
浙江省台州医院三级查房制度
浙江省台州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浙江省台州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浙江省台州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浙江省台州医院护理查房制度
浙江省台州医院护理查对制度
浙江省台州医院护理交接班制度
浙江省台州医院护理差错报告制度
浙江省台州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实施细则
为规范临床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会诊的定义
1、外请会诊:是指本院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经医务部批准,请其他医院(简称为会诊医院)医师为本院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外出会诊:是指本院医师经医务部或总值班选派或批准,为需会诊医院(简称为邀请医院)的特定患者所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二、会诊的操作流程
(一)外请会诊流程
1、受邀请的外院医师原则上应是三甲医院或其它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
2、外请会诊前,必须有科内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需征得患者、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并须有签字凭证。
3、邀请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史摘要、拟邀请医师专业及技术职务、会诊目的、时间等情况,并需科主任签字同意、本院医务部审核盖章和留档,报片区副院长批准,由医务部向会诊医院医务部门发出邀请函。
4、为提高会诊效率,会诊邀请函可以传真的形式传至会诊医院医务管理部门。
5、邀请科室负责与会诊医师联系确定具体的会诊时间,做好会诊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本次会诊责任人,负责会诊医师的接待工作,并请会诊医师做好相应的记录签字。
6、已与上级医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科室应将定期来院指导工作的上级医院专家相关资料备齐(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医务部备案。
7、如患者需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或耗材的,须预先与采购部门联系,按程序采购,遇特殊情况由会诊医师带入的器械或耗材亦需经采购部门确认,并有文字记录。
(二)外出会诊流程
1、外出会诊医师一般应为正式受聘于本院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2、医师外出会诊前,邀请医院应当先向本院医务部发送会诊邀请函,急诊可先电话邀请,事后补会诊单(带回)。
3、本院接到会诊邀请后,相关科室、医务部或总值班应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急会诊1小时内,平诊会诊12小时内),会诊用车一般由邀请医院负责;会诊影响科室正常工作但情况特殊时,应当经本院片区副院长批准;派出会诊医师后应电话告知邀请医院。不能及时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及时告知邀请医院。
4、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5、如当地需会诊收款收据,会诊医师回院将会诊报酬交财务科后,由财务科寄出。
6、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有关情况报告医务部,会诊费上交财务部,按规定领取会诊劳务费。
三、会诊的义务和责任
1、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和常规。
2、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如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
3、会诊医师若发现邀请医院在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方面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已超出该医院执业范围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本院或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
4、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本院应当协助处理。
四、会诊费用
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院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实报销。
1、会诊费参考标准:外请会诊费600元/次。外出会诊副主任医师400元/次,主任医师500元/次;如果会诊过程涉及有创治疗、手术等情况,会诊时间超过半个工作日而不到1个工作日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酌情加收20%-30%。若会诊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的,会诊费加倍收取。
3、法定节假日提供会诊服务的,酌情加收20%。会诊过程涉及的差旅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2、本院会诊医师的报酬:上班时间会诊,按收费的50%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