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证券业开放对策
在世界经济联系逾来逾紧密的今天,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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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全球证券市场的一体化、证券行业的自由化、证券机构的国际化及证券交易的网络化等等,将会主导证券市场发展的趋势。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内的证券市场也将面临空前的挑战。从长远来看,国际资本的流动、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都将给我国的证券市场、证券从业机构带来激烈的竞争和巨大的风险。中国券商只有积极顺应历史潮流,法律体系和监管手段,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机构建设,才能在未来立于不败之地。
面对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业面对WTO后迅速对外开放的趋势,应当从加快立法、风险防范、加强监管和机构建设四个层面考虑应对策略。
加快立法
(一)加快金融立法步伐,保障我国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发展包括www .ddd tt. com银行、保险、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配套,进行调节和规范。我国金融类法律很多8ttt8还处于空白阶段,金融机构从市场功能定位、市场进入、业务规则到市场退出,其法律法规仍不完备,或过于原则和抽象。法律本身缺乏可操作性,存在应时性考虑,法律之间的不配套,甚至冲突、不协调现象时有发生,难以成为规范和监管金融服务业活动的有效手段,也使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无法满足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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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金融类法律的整个框架看,规范外资金融机构、外汇管理、信托业、投资基金业等方面,开始制定并尽快出台。主要包括www .ddd tt. com《外资金融机构法》、《外汇管理法》、《金融机构退出法》、《存款保险法》、《信托业管理法》和《投资基金法》等。
(二)提高外资金融立法的透明度,保证法律和政策的统一实施我国法律中的确存在“隐含款项”或“例外规定”过多的问题。据此制定的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或文件就存在不配套、不衔接、不吻合及不透明等问题,并且这种用内部规章或“红头文件”替代法律的做法也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加之,有关备案审查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那么8ttt8在我国加入WTO的保护期内及保护期后,在很多8ttt8具体问题上就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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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歧义,进而引起我国法律是否符合透明度原则和市场准入原则的争议,导致. com可能擦。
因此. com,我国必须ssbbww. c om根据WTO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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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全和完善金融法律体系方面高透明度、公开性和统一性,及时公开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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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的“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保护民族金融业的发展例如,《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享受一定遇和保护性条款,对本国幼稚服务业给予一定。该协定第12条明确规定,当东道衡或对外金融领域内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限制;第14条规定,东道国出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道德,……防止欺诈,保护个人隐私和帐户秘密,,可以的限制措施。这些是我国“入世”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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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际性法规,我们sSBbWw要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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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我国的金融业发展。
(四)顺应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潮流,实现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合法化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及《证券法》都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却实行混业经营的管理制度。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