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审知晓
双向转诊原则
: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小病、常见病、康复在基层医院和社区,危急重症在我院。
:检查结果通用。
: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服务
双向转诊标准
一、上转医院指标:
1. 危急重症,难以有效救治的病例
2. 不能确诊的病例
、设备条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指征: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接受康复的;
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
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例;
老年护理病例;
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转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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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意见、转科理由;
“同意转科,签名、日期”;或“不同意转科、签名、日期”
;
,护送至转入科并登记交接本,双方交接签字。
患者享有的权利
(1)医疗权
(2)知情权
①有权知道所患疾病的现况,医师的初步诊断和制订的检查治疗计划,以及患疾病经治疗的预后。
②有权知道所患疾病的处方药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③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护理项目及收费标准。
④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面资料。
⑤可以复印、复制病历资料:
⑥有创诊疗,必须征得同意并签字。
(3)决定权
①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检查、检验、药物或治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
②有权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
(4)隐私权
①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
②医院将对病情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院方不会将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
(5)申诉权。
保护患者隐私权具体措施
1、病历用完及时放回病历柜、化验单及时粘贴,影像资料及时发还给患者,以免泄露患者隐私;
2、为患者做诊疗查体、行导尿术,灌肠,会阴冲洗等处置应予以适当的遮挡;
3、医务人员未经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4、不在公共场合讨论患者病情、隐私;
5、涉及女患者的查体,应有女护士或家属在场;
6、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尊重患者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饮食习惯的禁忌;
2、患者在院期间的宗教活动,国家法律允许的予以尊重和保护;
3、如影响到医院工作秩序或就医环境,予以适当劝阻;如有冲突,联系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