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关乡镇区改造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盘县城关镇古城改造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2盘县城关镇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实施方案为加快盘县城镇凤鸣新区(一五九、水泥厂、豆腐坡片区)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形象,确保凤鸣新区棚户区改造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六盘水市府发〔2017〕1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房屋征收范围及补偿对象凡在城关镇凤鸣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房屋及附属物征收人进行补偿的,适用本方案。
房屋坐落在上述红线范围内,且在《盘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盘县城关镇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内房屋的通告》发布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属于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对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六盘水市府发〔2017〕1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房屋征收范围及补偿对象凡在城关镇凤鸣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房屋及附属物征收人进行补偿的,适用本方案。
房屋坐落在上述红线范围内,且在《盘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盘县城关镇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内房屋的通告》发布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属于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对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二)房屋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补偿方式的原则。征收补偿时,房屋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置换;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全程公开的方式,办事公正的要求,实现公平的目标,切实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占用河堤、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五)规定期限内搬迁给予奖励的原则。在房屋征收补偿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由房屋征收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的记载,对无权属证明经认定应予补偿的部分按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第五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一)住宅价值的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参照《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按住房面积50元/㎡计发搬家费,不足50㎡的按50㎡计发。选择货币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被征收人有异议的也可自行选择评估机构评估,但必须按评估报告执行(评估费用由选择人自行承担)。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就近安置按征收1㎡建筑面积还1㎡建筑面积,并按原住房总面积奖励20%计入新房面积,在本片区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进行就近还房。
住宅的产权置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及奖励面积10㎡以内的,按建筑房屋成本价购买;超10㎡以外的面积按相同区域商品房市场价购买。住宅的产权置换房屋建筑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按相同区域商品房市场价补差价。
(二)商业用房(即门面)价值的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