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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教育科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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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教育科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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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教育科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芜湖市教育科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教育科学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多出科研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及由上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管理的教育科研课题。
一、课题立项原则
1、对教育教学发展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积极作用。
2、指导思想明确,论证可靠,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案可行,能按计划取得研究成果。
3、具有开拓性、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特色,有较大的应用价值或较高的水平。
4、具备按计划完成该课题的一切条件。
二、课题立项申报
1、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对相关学科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课题负责人,一人不能同时申报担任两个课题负责人。
2、课题组可根据研究需要聘请指导人员,但指导人员不作为课题组成员。
3、课题立项必须填报课题立项申报表。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课题所达目标和主要内容、课题实施设计和保障条件作出充分论证,对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作出设计,填写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课题所在单位对课题申报表全面审核,签置意见加盖公章报市教科所。课题所在单位对课题的研究在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保证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
4、课题立项申报可随时受理。课题立项审批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定在每年12月份。特殊课题的立项审批临时处理。
5、课题的立项由市教科所组织专家组,经严肃认真、公正平等地评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投票表决,赞成票达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批准立项。市教育科研课题分市级重点课题和市级一般课题两类,市级重点课题严格按质量把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区域、学科、学校的代表性。
6、市级一般课题立项一年以上,若课题研究有明显进展,并产生一定的效益,对课题有新的论证,可申报滚动为市级重点课题,申报办法与新申报课题办法相同。
三、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1、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全市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管理。日常管理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主。
2、课题负责人在接到立项批准文件或通知,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3、课题组是课题研究的实施者,负责制定研究方案,实施方案,收集资料,统计分析数据,阶段性总结和最终总结,每年12月份向市教科所书面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4、课题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经常性管理,课题负责人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课题的进展及课题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所在单位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进行。
5、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由所在单位向市教科所提出申请更改课题负责人,经市教科所批准后,更改才有效。
6、课题若要延长研究时间,应在原计划结题前半年由课题负责人向市教科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迟结题。无故终止研究工作,或无故延迟一年以上不能结题,该课题自行取消。对于取消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二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研究课题。
7、市教科所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在研的市级课题进行抽查,凡被抽检的课题,课题组所在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或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四、课题结题验收
1、成果鉴定工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与课题负责人所在的单位共同组织。鉴定工作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制,由三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参加课题鉴定工作的应是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同行或专业相近的专家。鉴定小组有市教科所组织,否则鉴定结果无效。
2、成果鉴定可采用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的方式进行。具体以何种方式进行应根据课题的性质和研究内容、由市教科所和课题组商定。
3、课题研究工作完成之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芜湖市教育科学市级项目成果鉴定书》,连同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材料疫病报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并附送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有关课题鉴定工作安排的商函(包括课题坚定的组织方式、时间等)。市教科所在街道材料后,以书面形式对结题方式、时间予以回复,按照市教科所回复的时间、方式进行结题。
4、采用会议方式进行成果鉴定的,课题组需向每位专家提供一份研究报告,如有必要还需提供有关活动的现场供专家考察;课题主持人应向鉴定组汇报课题研究的主要过程、研究的主要内容、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的自我评价。鉴定组专家在审读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材料、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后,专家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课题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质量、水平作出客观、工整、全面的评价,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并签名。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