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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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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事项.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8/2/8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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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事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事项
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安徽省财政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行使省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职能,按照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通过对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二、监管措施
(一)投诉提起与受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地址、电话等;;;。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安徽省财政厅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二)提起投诉条件
;;;;;;。
安徽省财政厅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投诉处理过程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终止投诉处理;,驳回投诉;,分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投诉事项处理
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等问题,给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