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提请劳动行政执法申请书》。
未履行补缴协议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催缴
受理
《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申报的电子数据,《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人员申报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等规定的其他证明。
《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参保单位减员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一式两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汇总表》一式两份,《公示证明》,经稽核科室认定的《稽核意见书》或《缴费工资总额核定表》。
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核定缴费基数
调整缴费基数的办理
柜员窗口受理
□不予受理并告知
□受理
社会保险费申报
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网上增员业务办理
网上减员业务办理
网上退休(职)人员退休办理
社会保险费催缴
网上办理死亡人员减员
社会保险费缴纳
资料管理
电话催缴
发放限期补缴通知
核定
办理
20日之前申报缴费
每月23日日
两日后
未缴费
提交劳动监察部门行政执法;自欠缴之日加收滞纳金。
月末未缴费
承办机构:桓台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服务电话:8181157 监督电话:8210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