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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收款制度.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5/5/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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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收款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销售与收款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是指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接受客户订单、核准客户信用、签定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下列职责应当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货物保管职能相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货物保管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开具发票、记账职能与收款职能相分离。
第二节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公司的产品由营销部负责销售业务与收款环节,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与开具发票。
第五条销售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储运部在信用权限内负责发货、发货控制与货物调度运输;财务部负责发票的开具与销售相关的会计核算。
第六条销售实现的会计核算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收回销售收入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应收帐款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
第七条营销部门负责实施公司的产品销售货款催收工作,并负责对催收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
第三节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销售部的销售人员根据授权接受客户订单后,须经过销售部门主管的审批。负责该项业务的销售人员直接负责应收帐款的催收。
第九条发票的开具:财务部根据货物的发货时间对有资质的销售客户及时开具发票,并与销售通知单进行核对,发票开具后及时传递给销售部的具体负责人。
第十条销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营销制度管理。
第十一条仓储部根据经审批过的发货通知单在信用额度范围内发货。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检验,不得擅自发货和随意替换货物,确保与销售通知单的内容一致,在运输过程中须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到达。
第四节销售业务流程图及流程
第十二条营销部各区域经理经过与客户洽谈销售事宜,达成“意向合同”。
第十三条供销合同和销售订单签订前,应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并填制《合同评审表》。
第十四条合同评审后,由对该笔业务负责的区域经理报营销总监审核,营销总监签字盖章、传与客户,客户单位盖章确认后生效。
第十五条供销合同签订后,包装采购人员根据合同定制包装。
第十六条发货前,营销部内勤应将相关发货信息通知客户经理。
第十七条营销部内勤和财务部同时留存销售合同,存档负责人要做好内部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外传。
第十八条营销内勤接到合同后填制《生产任务下达通知书》。《生产任务下达通知单》一式四联,产品部一联(红联)、技术中心一联(兰联)、仓库一联(黄联)、营销部内勤留存一联(白联)。
第十九条产品完成后,营销部内勤应首先填制《发货通知单》,《发货通知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仓库、第三联产品部、第四联技术中心,《发货通知单》填制齐全并经过公司主管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条仓储部接到《发货通知单》后,开具《出库单》,财务部对《出库单》、《发货通知单》、《销售合同》等三个单据审查无误后方可开具出门证,在出门证上签字盖章,并根据《开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销售内勤负责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