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
前言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可燃气体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使用。可燃气体
在带给人们能源,提供生产、生活方便的同时,也深深地埋下了火灾隐患。近年来,许多生产厂家逐渐开
发生产了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作为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核心,对保障人
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国际上尚无国际标准,我国也无
国家标准。为使这一类产品在生产、检验、质量监督中有统一的标准可循,在研究、分析国外同类产品的
有关技术资料的同时,对国内外生产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进行了大量的试验验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制
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相比,同属于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除
基本功能及部分技术要求不同外,其试验项目的设置与试验方法的规定均参照采用
《环境试验目录》编制而成。由于其产品受控对象不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使用场所更具有局限性、特
殊性,因此,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倾重于对产品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自标准生效之日起,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类产品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保东、刘美华、杨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分类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
能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弓用标准
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低温试验方法
电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高温试验方法
电」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部分试验方法试验和导则冲击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部分试验方法试验和导则振动正
弦
广一电磁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技术要求
主电源如为交流供电,应采用
基本功能要求
能为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
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白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发声、光报警信
号,指示报警部位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发出报褥信号
其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当前可燃气体浓度值,其全量程指示偏
差不应超过士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在内发出与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的声、光故障信号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所连接的报警触发器间连接线断路、短路
可燃气体探侧器内部元件失效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欠压
给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短路
国家技术监督局一一批准一一实施
一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其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
对于。、〕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类故障应指示出类型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故
障信号在故障存在期间应能保持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可燃气体报警控
制器应能发出可燃气体报臀信号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对其面板上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进行功能检查检查时输出控
制接点不应动作。
可燃气体报瞥控制器应具有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时间的功能。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低限报警或低、高限两段报警功能。
对于可改变与其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指示己设定的
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除手动消除声信号外,其他操作功能均应采用钥匙或密码进行
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
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可燃气体报
警控制器发出可燃气体报资信号。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下述最大负载条件下,连
续正常工作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容量不超过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以下称回路时,所有回路均处于
报警状态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容量超过个回路时,百分之二十的回路不少于回路,但不超过回
路处于报瓷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