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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参.doc

上传人:tmm958758 2015/5/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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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有效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在经营场所设置“总经销”、“总代理”标志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由分部自行开展进货查验。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
向生产厂家、上级批发商进货时应按规定向生产厂家索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常检查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时更新复印件,确保合法、有效。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
进货时索取明确载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供货凭证(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按规定索取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向未实行食品电子台账生产厂家或外省供货商进货的,必须索取包含统一电子供货凭证各项内容的供货单据
3、索取的票、证,应按工商部门监管要求装订、存放,以便查阅、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按省工商局要求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实行电子台帐管理,及时向下级经销商提供完整、准确的电子供货凭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
2、建立食品进货台帐(批发商还应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适用于批发商)
4、设立一个存放供货商相关证明材料和进销货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定量装订成册,按规定保存。销售生鲜食品的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和票据粘贴。一级批发商或直接从厂家进货的经销商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主体资格备案,将索取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扫描上传至省工商局指定网站备案。(适用于直接从厂家进货经销商、一级批发商)
5、进销货台帐、相关票证应当真实,不得伪造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在经营场所公示检测人员身份与联系电话,
2、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按规定开展检测工作。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