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离
职
管
理
制
度
离职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人字(2012)1219003
撰写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生效日期
2012-12-19
目录
第一条目的 1
第二条职责 1
第三条离职程序 1
实习期员工辞职手续的办理 1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2
公司辞退、开除员工离职办理 3
第四条离职管理 3
第五条复职 4
第六条附则 4
附件 4
附件一:辞职报告 5
附件二:员工离职申请表 6
附件三:离职谈话记录 7
附件四:离职交接手续表 8
工作交接单 9
岗位管理资产交接单 10
附件五:离职证明 11
附件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12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职责
人事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办理,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员工的离职情况。
第三条离职程序
实习期员工辞职手续的办理
实习期员工必须提前三天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待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领取《离职交接手续表》。辞职员工为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或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需提前10天提出辞职申请。
离职员工将《离职交接手续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人事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离职员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办理,人事负责通知为其办理工作服、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收回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单。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统计其本月考勤,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报总经理批示。
人事将获批的《辞职报告》、《离职交接手续表》、《员工离职手续交接清单》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示。
将总经理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 人事将所有资料存档。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提交《辞职申请书》,待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领取《离职交接手续表》。
由离职员工将《辞职申请书》、《离职交接手续表》等逐级报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人事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离职员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交接,人事负责通知其办理工作服、工作证、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物品等的收回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单。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人事统计其本月考勤,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
人事将获批的《辞职申请书》、《离职交接手续表》、《离职谈话记录》、《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示。
将总经理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人事将所有资料存档。
无论财务人员是否为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公司财务制度中的要求离职,并为在职期间出现的财务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和负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公司辞退、开除员工离职办理
出现符合法律规范,公司以书面形式下达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人事负责监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工作交接和结算参照前述款项执行。
第四条离职管理
离职手续办理齐全后开具《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能开具一份。
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不辞而别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致使公司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离职谈话
员工申请辞职的,人事应与辞职人进行面谈,了解其辞职原因。
辞职员工如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离职谈话记录,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存入公司员工档案。
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员工辞职申请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公司生产任务紧张)不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辞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至最高核决;未按程序逐级审批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条复职
凡因违纪而被开除、公司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者,公司一律不予再次录用。
正常离职者在离职三个月后可向公司申请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