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20170418
供方:
需方:
工程地点: 河池市凤山县
签订地方: 凤山县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20170418合同单位(人): (以下简称需方)
(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需方承建的工程由供方提供预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商品砼品种、强度等级、计划用量、价格:
(一)砼品种:普通砼、抗渗膨胀砼。
(二)强度等级:C30、C35、C40、C45、C50、其他等级
(三)计划用量:48000m³
(四)价格:1、砼价格随行就市,每批按上期《河池建材信息》公布的《河池市凤山县吉洲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商品砼价格表》确定的砼价基础上优惠30元/m³进行结算,当期砼价格信息又供方提供给需方。2、砼价不含泵送机械费,泵送机械费为23元/m³。3、砼价已含10公里以内砼运输费用,如运距离超过10公里的,每公里每立方增加3元。
注:1、砼品种为:普通砼(泵送、非泵送)、水下砼、防水、抗渗膨胀砼、细石砼、道路砼、水泥砂浆。2、强度等级:C15~C60;P6、P8、P10、P12。
供货与发货约定:
1、需方每次订货时,须填写《商品砼需货通知单》,并提前24小时亲自送达或传真送达供方联系人,以便供方做好生产、供应计划及前期工作准备,否则,供方有可能对需方的发货通知作往后安排处理,若由此造成需方工期延误的,供方不负责任。如果需方的发货通知以电话通知形式发出,双方必须做好记录,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在《商品砼需货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2、供方按照需方在《商品砼需货通知单》上载明的信息供货。需方指定与供方营销员罗**(号码)或吕*(号码)联系协调发货。
3、双方确定订货后,如有变更,必须在发货前四小时通知对方,以便于对方适时调整,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在发货进行时,若需方临时有变更的,需方必须提前一小时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及时作相应调整,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按约定生产的混凝土签收确认,如数给付货款。
三、计量及校验签收:
1、供方按双方在发货通知单上确认的混凝土品种及强度要求生产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重量按2400kg计(水泥砂浆按2000kg/m³计),误差率不得超过2%。双方采取单车签收制。需方可以采用任意抽检方式校验,抽检时,必须有双方负责人在场,并以三车为单位,如果该抽检批平均值低于误差允许范围的,则本批次已供货量按误差率计算方量。
2、需方务必准确计算每批次混凝土需要量,每批次混凝土供应时,允许需方作一车次增补方量,超过一车次的,加收车次空载费[空载费=(车辆额定装载量-实际装载量)×50元/m³],并不允许每批次有第三次增补方量。
3、需方指定为签收员,指定为结算员,按照双方约定的方法校验签收和结算,若需方签收人或结算人员有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得到供方确认,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4、供方商品砼到达需方施工现场卸货前,由需方签收人员校验签收,否则,供方有权拒绝卸货,如果由此给供方造成损失的,由需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与付款方式及期限:需方须在每月1日-5日核算确认上月所用的方量,5日-10日向供方支付完上月货款。
(二)货款支付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