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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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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2/11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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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贵州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未设置投诉举报机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设置投诉举报机构,未设置投诉举报机构之前应当指定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投诉举报机构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三)收集、汇总、分析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并按要求定期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投诉举报机构;
(四)制定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五)承担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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