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的编制规定
 
关于颁发《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的编制规定(试行)》和《火电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
 
 
各电管局、电力局,电力规划设计院,直属电力设计院,电力环保所,苏州热工所:
    为了加强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环保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使其规范化、标准化,部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和西北电力设计院分别编制了《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原则及参考额度(试行)》。经反复征求意见,现颁发试行。
 
    本规定为承担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而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 编制大纲的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工程实际,突出重点,在尽量利用现有资料基础上,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为评价而进行的测试、试验、监测的项目。
2 编制大纲的依据
    (1)(86)国环字第00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能源部《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原水电部《火力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原则和内容深度规定》
    (4)能源部《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规定(试行)》
    (5)批复或已上报国家计委的项目建议书
    (6)建设单位关于评价大纲编制任务的委托书
3 编制大纲的步骤
 搜集新建的大中型火电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的设计文件和批件,应包括:
    (1)工程任务来源、性质、依据以及评价任务的来源;
    (2)电厂的机组容量、规模、煤种以及煤耗;
    (3)厂址、电厂布置、水源、冷却水方式、灰渣处理方案;
    (4)厂址地区自然、地理、地形、气象状况及工农业与文化现状;
    (5)有关部门、环保机构对建厂的意见。
    扩、改建或小型建设项目应向委托方取得上述相应资料、文件。
 对推荐厂址进行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可能对电厂废气排放产生不利影响的地形状况的分析踏勘;
    (2)电厂废水受纳水体的基本状况调查;
    (3)灰场地形、面积、周围居民点、饮用水情况调查;
    (4)厂址区域特殊气象条件的调查;
    (5)厂址周围敏感区(如可能限制烟囱高度的机场等)、水源地、名胜古迹、游览区等现状调查。
 根据对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所产生的影响范围确定评价范围(指面积、污染因子),一般应考虑下列项目:
    (1)受纳水体的影响评价范围;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3)噪声影响评价范围;
    (4)灰场对周围环境及地下水影响评价范围;
    (5)环境现状质量评价的项目和范围。
 根据工程特点应明确各评价项目内容深度、执行标准;明确可利用的现有资料的来源、可靠性及可用性。
 编制大纲
4 评价大纲编写的基本格式和典型内容深度
 编制依据
    (1)评价任务来源、工程来源;
    (2)依据的环保法规文件全称;
    (3)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对工程的意见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