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企业承包商准入与退出机制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承包商的准入、评估和退出步骤,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承包商在公司及租赁场所辖区内,能够安全的工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存在承包关系的管理
承包商资质审查的材料和证件有: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
个人意外保险证明;
承包商内部培训证明;
特种作业证(电工证、焊工证、架子工证、仪表工证、起重工证等);
近三年内良好的安全业绩证明;
特种设备设施具有合格证书;
人员配置: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具有符合法规的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四)工程部准备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必须达到的工作标准及安全标准。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应参与到承包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帮助确定任务相关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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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部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评审结果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承包商评估
(一)由工程部组织相关承包商使用单位开展承包商评估工作。
(二)频率:工期超过一年的承包商,在年底需要给予承包商年度评估。工期少于一年的承包商,在项目完成后给予承包商评估(或统一到年末评估)。
(三)承包商评估分数达到优秀的,下次施工过程中优先选用。承包商中等(含中等)以下的,取消合作资格,评估分数达到中等的,如果承包商想继续合作,承包商改进后,需要重新走承包商评估流程,才能成为备选承包商。(《承包商安全评价表》见附件)
第七条承包商退出
(一)评估结果被列入黑名单的承包商,要将评估结果公布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禁止进入我公司开展业务。
(二)发生下述情况的施工企业将直接退出,并列入黑名单: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挂靠其他单位承接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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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核定的企业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性标准的;
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隐瞒、不报、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阻挠、拒绝我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
对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直接退出,并列入黑名单: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承接监理业务的;
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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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未实行“旁站监理”,或者由于监理人员人为造成工期拖延,影响工程进度的;
无证上岗的;
未经审批擅自追加工程量或追加投资的;
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不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造成事故的;
阻挠、拒绝我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
对施工队伍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处置不力的;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四)勘察、设计单位下列行为直接退出退出制度,并列入黑名单:
与建设单位串通或者相互之间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
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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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的;
转让资质证书的;
为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图章、图签的;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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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承包商安全评价表
承包商
评分部门
评分
评分时间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控制分数
扣分
扣分事项
1
合同履行能力
施工合同履行不满足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5
分。
10
2
质量保障能力
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的,每
发生一次酌情扣25分。
10
3
施工进度控制
施工进度不满足要求的,每
发生一次酌情扣13分。
10
4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酌情扣13分。
10
5
人身、设备风险控制
发生人身轻伤扣5分/次,人身重伤扣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