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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预售预购合同.doc

上传人:buhouhui915 2018/2/12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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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预售预购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动迁房预售预购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包惠忠  买受人(乙方):彭跃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依据甲乙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诚信守约、按期如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内容)
20    年 月,甲乙双方在上海创鼎地产的主持下达成动迁房买卖协议,约定甲方将其分得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杨鑫路98弄(禄德华苑)1号601室的动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动迁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为59万元(伍拾玖   万元整)。该房屋房型结构:1室1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类型:公寓;权属为产权房,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动迁安置 。动迁房发票代码:231000990551动迁房发票号码:00631363房屋座落: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杨杨鑫路98弄(禄德华苑)1号601室。
     乙方于2010年8月 22日向甲方交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作为定金。双方约定主要购房款39万元(  叁拾玖万元整)在交易限制期满后,双方共同到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当日付清。
本合同签订之后、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权利上的处分。
第二条(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房款贰拾万元整(含定金贰拾万元整)其余叁拾玖万元元整待甲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乙方需贷款则按正常的贷款手续办理贷款,直接房款至甲方提供的账户内,若贷款审批未通过当日,乙方必须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所有剩余未付房款给甲方)
因甲方提前交房给乙方予以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每年支付未付房款的补偿金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给甲方, 以签订本协议当日为准支付第一期补偿金,为期五年(总计补偿金为陆万伍仟元整).
第三条(房产税费)
乙方自愿承担该房屋交易过户时国家所规定的所有相关税费和交易中心各项税费,甲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第四条(甲方交付义务)
在交易限制期满后,甲方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该动迁房的产证,并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配合共同到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户),及水电煤有线电视过户手续.
第五条(处分权)
     甲方承诺对所售房产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保证任何第三人不能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
     若甲方隐瞒其对该房屋不具有完全处分权的事实,导致在该房屋交易限制期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已付款的双赔偿给乙方;同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1万3仟元( 壹萬叁仟元整)每年的未付房款的补偿金,如乙方对甲方提前交房的房子进行装修,则按装修估值的壹倍进行赔偿.
     若甲方隐瞒其对该房屋不具有完全处分权的事实并未导致不能按时过户给乙方,该房屋仍然按期有效过户给乙方了,但是给乙方造成了其它损失,则甲方须按第三条赔偿之约定赔偿给乙方.
第六条(逾期违约责任)
      如无正当理由、非因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购房款,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总房价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如无正当理由、非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