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2:
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项目申请须知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区域试验与示范,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涉农科技型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
,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成果。
,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3)能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4)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农业专家大院模式项目承担单位;
(6)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农业863计划或攻关计划相关产业化基地内的企业或单位。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二、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6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点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为80-100万元。
。
,投资结构合理。
,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三、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6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25日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
、可靠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论证,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论证结果负责。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技术支持:010-58881425),在线填报推荐项目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