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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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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2/13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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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有以下几个切入点可以对于企业所得税进行一系列的筹划:
一、对于企业身份的筹划
企业身份确定的情况下的纳税筹划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分为两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如若企业被判定为居民企业,那么在没有任何税收优惠可以享受的情况下,企业只能适用于25%的税率,没有任何筹划余地。
但当企业被判定为非居民企业时,企业关于其适用税率就可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筹划。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确定设立了机构场所
如若非居民企业在我国虽设立场所机构,但其与在我国设立的场所机构的收入来源没有联系时,其适用的税率为较低的税率20%(减按10%)。而在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条件判定时,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有如下条件: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确定(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如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有设立机构场所,则应当通过对于“实际联系”的筹划以享受低税率。(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规避所得来源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1、销售货物时可转变交易场所
2、某些劳务可转变地点(如聘用国外网络技术人员通过网络进行工作)
3、投资外商企业,以获得权益性投资所得
4、向国外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出租、特许权出租等
非居民企业未确定在我国是否设立场所机构
当非居民企业是否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具有争议时,可以参考下述关于机构场所的判定条件: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另外,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因此,非居民企业应当尽量规避在中国境内设立以上机构场所,尤其是对于营业代理人的在中国境内行为的限定,注意对于经常性行为的限定。
企业身份不确定情况下的纳税筹划
以上均是对于企业的身份确定为非居民企业的情况下的纳税筹划,然而,对于企业是否是非居民企业仍可做相应的筹划。对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其作为居民企业的身份基本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在企业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情况下,则可以就其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做一番文章。关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有如下规定:
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