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宁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民政工作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检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管理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取暖、高等教育、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划管理,拟订行政区划规划;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办理地名命名申报、审核、征求意见、公告发布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实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
(九)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乡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订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社会组织治理方式。
(十三)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老龄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分管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补助事业单位3个。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西宁市民政局本级、西宁市救助管理站、西宁市社会福利院、西宁市儿童福利院、西宁市烈士陵园。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25人,参公事业编制2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58人。其中:实有在职人数:行政25人,参公事业24人,全额补助事业53人;离退休人数:离休3人,退休58人,遗属人员8人。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西宁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