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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店财务管理制度20100518[服装品牌鸿星尔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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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店财务管理制度20100518[服装品牌鸿星尔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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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店财务管理制度20100518[服装品牌鸿星尔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直营店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直营店的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资金、货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资金管理
直营店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挪用直营店货款,即坐支现金;违者,并对当事人给予每人每次罚款100元;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自行收取营业款的门店,店铺负责人应将每天的现金收入(营业款),于次日上午的11点前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在当日下午4点之前营业款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必须在当天下午4:30之前存入公司的指定账号,否则,给予直营店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不按规定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若因特殊情况确认无法及时存入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说明情况,并于次日下午3点前及时补存。营业款超过1天未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号,又无提前向财务部说明原因的,则按挪用货款处理,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直营店每日结账必须在ERP填写今日收入及上交银行金额,必须填写《销售现金反馈单》,并与ERP系统核对收现金额、刷卡金额、抵用券等,核对无误后于次日11点之前传真至财务部,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传真,必须及时向财务部反映;如未做、未传及上传不相符当天则给予直营店负责人每次罚款20元。
未上ERP的门店(即自行收取营业款的门店)负责人,除按a和b款规定外,每天还必须手工做好销售及收支日报表,并于次日上午11 点前传真给财务部;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传真,必须及时向财务部反映;如未做、未传或上传不准确的,给予直营店负责人每次罚款20元。
注:销售日报表:货号全称、店铺名称及制表人、店铺负责人的签字。
未上ERP的门店由财务部直营会计负责销售日报表ERP录入工作,各门店销售日报表如无特殊原因应于次日下午4:30之前录入完毕;否则,未按规定及时录入ERP系统或录入有误的给予直营会计每次罚款20元。
每日门店对销售单据要进行整理,并安全放置,若未按规定执行给予店铺责任人100元/次的处罚,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每月销售小票、银行存款回执单、POS刷卡单、抵用券、调拨单,进销存表等必须在每月3号前送达财务部,无特殊情况推迟报送,对店长按每天30元罚款
⑶、所有联营的门店(即非自行收取营业款的门店)负责人,每天应与联营方核对前一天的营业额或每月按联营方对账日核对当月的营业额,确保销售小票金额必须与联营方收取营业款一致;并协助公司相关人员每月与联营方的账目核对和结算,做到日清月结。否则,造成差异部分由门店负责人自行承担并给予每次罚款50元。
⑷、直营店收银员由公司直营管理部建议,报人力行政部审批后报财务部备案,日常销售收银由固定收银员负责,直营店其他人员及公司的管理人员未经过财务部同意,不得私自参与直营店销售及收银。
⑸、直营店备用金分为收银备用金及费用备用金,收银备用金只能用于收银台的收银零钱找换,不得挪做它用。
⑹、收银备用金交接班时交接给下一班,由收银员间相互交接,并作好交接手续登记工作。
⑺、费用备用金由收银员保管,用于直营店的日常费用开支,费用统一由店长回公司开例会时向财务部核报,其他时间一律不予以办理。(外埠门店开例会时或统一邮寄直营管理部指定人员,向财务部核报。)费用自发生之日起不得超出30天,否则一律不予以承认。
⑻、店长、收银员作为店铺备用金、营业款安全保管的第一负责人,应注意备用金、营业款的防偷、防盗;否则,造成后果由店长、收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