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柘林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学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吴波杨品莲
组员:沈辉胡欢华顾秀英徐民琴何琛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我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评选并产生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交教代会测评,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严格执行《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模范遵守区教育局师德建设“五不准”实施意见,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扎实的学识素养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或者教研科研工作中能够担当骨干。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⑴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二期课改的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⑵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在带教和教研组、备课组建设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指导学生获区级及以上比赛等第奖。
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近期内在区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教科研成果(论文),或教科研成果(论文)获区级及以上评比等第奖。
四、评选对象
教龄满三年及以上且本校教龄满两年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含兼职或行政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五、校级骨干教师待遇
1、优先外派学习培训。
2、享受骨干教师津贴每人每月150元。
六、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本届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为三年(2008学年—2010学年)。
2、本届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名额为15人左右(含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
3、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度末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享受称号及待遇。
4、每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骨干教师的名额,增补的人员依据本方案进行评选。
5、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七、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