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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8 2015/5/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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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
关于举办翠屏区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展示我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4年]687号),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举办翠屏区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原“中小学生艺术节”统一更名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现将《翠屏区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各中小学要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学校艺术展演活动组织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执行机构和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本届展演活动的专项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
没有参加2014年第三届中小学生原创作品大赛的学校须报送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类作品参加区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已参加过原创作品大赛的学校如有更优秀的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类作品可再次报送,如没有可不再报送。
对已获得2014年区第三届艺术类原创作品大赛一等奖的艺术表演及艺术作品,各校可修改、打磨后再次参加区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各中小学须积极报送学生征文、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加翠屏区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论文评比。
为确保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区教育局将成立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实施,
原创作品大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参赛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2015年艺术教育工作考核。
附件: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宜宾市翠屏区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组委会名单
主任:黄耀学(翠屏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鲍媛媛(翠屏区教育局分管艺术教育副局长)
廖向红(翠屏区教育局总督学)
谢明超(翠屏区教育局副书记)
杨蓉(翠屏区教育局副局长)
曾祥立(翠屏区教育局副局长)
邹国军(翠屏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员: 肖筠(翠屏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凌屏(翠屏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张坤乐(翠屏区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肖筠(翠屏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办公室成员:曾廷辉(翠屏区教育局艺术专干)
古希(翠屏区教育局团工委书记)
罗曦(翠屏区教育局体育专干)
何晓玲(翠屏区教育局义务教育专干)

附件2
翠屏区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艺术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展示我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活动主题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二)“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我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三)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对象为我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