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安全培训
苏晓娟
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法律法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消防法律法规
火灾的发展过程
1、初起阶段:起火后十几分钟里,燃烧面积不大,烟气流动速度较慢,火焰辐射出的能量还不多,周围物品和结构开始受热,温度上升不快。初起阶段是灭火的最有利时机,也是人员安全疏散的最有利时段。因此,应设法把火灾及时控制、消灭在初起阶段。
2、发展阶段:燃烧面积扩大,燃烧速度加快。
3、猛烈阶段:燃烧强度最大,热辐射最强。
4、下降和熄灭阶段:逐渐减弱直至熄灭。
火灾初期
初期火灾,由于发生燃烧的可燃物数量不大,火焰温度不高,燃烧放出的辐射热能较低,因而火势向周围发展蔓延速度比较缓慢,一般燃烧面积小,火势较弱,烟热积聚在起火建筑原有空间范围内。
起火单位人员如能及时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就能迅速将其扑灭,但如果采取措施不当,就会造成火势蔓延扩大,增大火灾损失和造***员伤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都有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和义务。
火灾性质的分类
特大火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十人);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为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发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五万元以上。
一般火灾:不具有以上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火灾六大类型
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6大类:
A类:固体物质火灾。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等。B类:液体及可融化固体火灾。如,汽油,原油,沥青,石蜡等。C类: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乙、丙烷,氢气火灾。D类:金属火灾。钾,钠,镁,钛,镐,铝等。E类: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类: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如,动植物油脂。
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1: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
2: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