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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教育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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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罗源县教育局文件
罗教〔2014〕107号
关于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
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公、民办):
为做好2014年秋季各类学校收费工作,现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14〕1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规范收费行为,杜绝违规收费现象发生。
附件: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
的通知
罗源县教育局
2014年8月21日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财〔2014〕120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
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就2014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按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财【2013】33号)文件要求,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或公示牌,张贴教育收费校长公告书,公告书的格式及公示时间按原规定执行,公告书按60×80厘米的统一规格张贴,公告书应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凡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乱收费。城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公示的内容,一是收费项目、标准,二是收费依据文件,三是收费单位监督与物价部门
“12358”举报电话,四是代办费收支及结算情况,同时,应注意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二、规范收费行为。一是严格按省市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达的教育收费政策进行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能收取自愿在学校就餐的伙食费;三是代办费项目除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外,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文件规定执行;四是课本费、作业本限价执行去年秋季学期标准;五是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六是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由学生自愿选购教辅材料,严禁向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材料和其他用品。教辅材料书款小学可由教师代收代付,中学可在教师指导下由班干部代收代付;七是各类幼儿园收、退费必须严格按《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认真落实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资助政策;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落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比例的减、免费及补助工作,确保贫困学生不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
四、强化学校各项收费的规范管理。学校收费程序必须依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教育收费流程图”进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都要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有条件的学校都要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公办学校的所有收入都必需进入
“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办费的收支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分项核算,按月或按学期结清并公示核算结果。学校的年段、处室、教研组等非财务部门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学校均严禁设立“小金库”。学校收费要及时足额开具规范的收费票据给学生。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规范各项收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学校按章收费,学生明白交费,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