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汇编
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使医院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集体。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对不同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分别进行集体议事。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的重大问题,是指需由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议定的问题。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记录在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之于众。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一、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部署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指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讨论院领导职责分工,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推荐、任免、考核、交流、调整、奖惩。
三、讨论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制发的文件。
四、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定院党委工作任务。
五、讨论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讨论年度预决算等事关医院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六、讨论5000元以上自身经费支出和基建投资招标、贷款、大型设备的购置。
七、其它须经党委讨论的问题。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卫生工作方针,部署落实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讨论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三、讨论医院内部业务及其它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职责划分。
四、讨论医院重大改革措施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除;重要合同的签订。
五、讨论工作人员调入调出、聘任、奖惩、录用、人才培养,职工年度考核审批意见,职工的院内调配使用。
六、讨论经济考核指标的制订,职工工资的分配、调整,福利待遇的执行。
七、讨论5000元以上自身经费的支出和基建投资招标、贷款、大型设备的购置,设备、器械、药品的报废、处理。
八、其它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院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
第八条
召开院党委会议须党委委员全部到会,召开院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其中讨论干部问题的党委会议须全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九条
院党委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整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整理由院长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第一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干部问题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其它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先听取其他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集体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策。院党委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为通过;院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院长负责制的决策形式,由院长参考表决结果做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