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图
必要时或依
当事人申请
复议机构认
为有必要的
进行现场勘
察或委托中
介机构进行
鉴定
必要时组织开
庭听证或质证
有《复议法》第21条
规定情形的,可以停
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有《条例》第48
条规定情形的,
驳回复议申请
有《条例》第42
条规定情形的,
终止复议
有《条例》第41
条规定情形的,
中止复议
审查
确定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查
行政复议案件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
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
延长30日。现场勘察、鉴定所需
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期限。
归档
送达(按照民诉法送达的有关规定)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作出停止执行具体
行政行为通知书
作出驳回复议申
请决定书
作出终止复议
通知书
作出中止复议
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