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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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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

上传人:miao19720107 2018/2/17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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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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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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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篇关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法学毕业论文,由YJBYS求职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欢迎浏览!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有生力量。在检察工作中司法警察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规定,司法警察主要担负着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等任务。近几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警察在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中,为保证安全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发挥了其他业务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与不足。如司法警察工作状况、队伍素质状况、履职力度与检察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等。这些问题与不足,与检察工作的发展,与司法警察肩负的职责任务,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影响和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当前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对司法警察职能作用认识不足,司法警察履职力度不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分别作了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表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关系是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司法警察必须服从检察官的领导和指挥,又表明了这种服从必须是在依法的前提下服从,不是简单的服从,更不是盲从。但是,少数领导、检察人员和司法警察忽视了这一规定的内在要求,对司法警察依法参与办案、履行职责的本质要求认识不足,把依法参与办案视为简单服从,把简单服从等同于依法履行职责。特别是对“检警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在主办案件检察官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办案机制理解不够;对检警之间配合协作,既要相互支持配合、又要相互监督制约,对于确保安全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重要性理解不透,片面认为司法警察依法参与办案不外乎就是执行简单的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任务。在依法参与办案、履行职责中,检警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配合不力,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安全防范措施,形不成高效而又有机统一的安全办案机制;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效率不高,职能作用不明显,履职力度不够。
(二)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够,用警派警工作流于形式。由于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性强,部分干警平时接触的都是案件的***、证据审查,对司法警察工作了解相对较少,对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及其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不足,对检警一盘棋的全局意识不强,存在重检察业务轻法警业务的思想,认为司法警察工作是一项辅助性业务,没有立竿见影之成效,可有可无,因而对司法警察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司法警察工作真正摆在重要位置来认识、来抓。检警混岗,履行职责错位,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仍然存在。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工作中,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