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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审查意见.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2/17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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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审查意见
编者提供了“修改回复”,做出了修改,但是尚有一些问题;
对于项目区的范围的陈述,一直没有讲清楚;是由2片相互独立的地片构成的。报告上称:“将项目区村组界限未界,分为片区1北部、片区1南部、和片区2东北部”(见第31页末)。①没有明确是自然形成的2个片区,不是人为地将一个完整的土地划分为2个片区;②片区2按第32页的片区2的图示,分为片区2东部和片区2西部,没有“片区2东北部”的;③第32页的图示上,命名有误。不符合左西又东的制图规则。
基础设施的现状陈述既不详,又随心所欲。起不到后面的规划方案的铺垫作用。最突出的是“蓄水设施”部分。①坑塘16口,有7口需要整修,报告中只对其中3口的情况作了介绍,为什么?②所属的3口情况各异。第一口(塘1)“出现塘坎垮塌渗漏的现象,….整修和加固”;第二口(塘16)“渗漏严重……,整修山坪塘塘坎;”第三口(塘3)“现今积淤严重……,并整修山坪塘塘坎。”三个塘出现的问题不完全一样,另外4个需要整修的塘又是什么情况呢?③另有5口水池和18口水井,是否都处于正常状态?没有介绍。
土地适宜性评价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理解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原理和具体的方法。只是参照别人的样子(而且是适用于大的区域甚至全国使用的方法)去临摹。①违背了十分重要的评价原则;②为什么全部荒草地都是“宜耕地”类?没有人和的理由说明;③指标分析的结果有一些搞错了。如“有效土层厚度”指标的评定,各单元分别应是2、2、3、3级,而不是3、2、2、2级;“坡度”的定级也是错误的;④结论没有明确地表达全部荒草地适宜于开发为耕地。
蓄水池的可供水能力,应如何统计?编制者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从新设计的蓄水池(第82页)的思路,可以看出:水池的设计“蓄水量”是指蓄积2次的量。实际上蓄水池的“容积”只有蓄水量的一半(9×25=225m³)。就与前面分析水资源平衡中的缺水(³)情况相比,还将缺一半的水量(-225=³);②在“水资源平衡分析”里,提供的水池需水量、山坪塘需水量是否也是按上述原理提供的“蓄水量呢”?令人怀疑?!
此外,在计算可供水量时,编制者没有做任何灌溉前和灌溉过程中的损耗的考虑。这是不合理的。
土地平整规划方案的比选很不严密。就第Ⅱ方案而言,用了不少确定的语言,水田部分用了如“适当”、“零星的”等,但是为什么是“适当”?什么状态为“零星的”?没有标准;旱地部分,“同台地归并”,应怎样理解?是旱地成台的台为“同台”,还是有标准:旱地部分,“同台地归并”,应在呢吗理解?是按旱地成台的台为“同台”,还是“同一高程”的是“同台”呢?降坡要求是什么?都是疑团,都是无法具体掌握的标准。如果在方案比选之后,确定“土地平整标准”,就可以在“标准”里加以明确。本报告把“标准”放在前,而“方案比选”在后,就不利于问题的明确。
土地平整方案的有关标准十分零散,特别是关于旱地的平整,几乎没有一处是讲完了的。而且存在一些矛盾。
土地平整比选方案Ⅱ是入选的方案,按此方案,旱地“10°以下已经较为平整的旱地不再进行平整”。那么①复核这样条件的旱地有多少面积?应予明确。它们在新增耕地方面就没有潜力了;②10°以下不是较为平整的旱地又有多少?对它们如何平整?有没有具体的方案?他们还是不是新增耕地的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