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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会会员积分礼品奖励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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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会会员积分礼品奖励计划.doc

上传人:1136365664 2018/2/18 文件大小:1.4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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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会会员积分礼品奖励计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博客会积分礼品奖励计划
一、积分计划
博客会会员积分礼品奖励计划是博林·金谷博客会为会员度身定制的一套积分奖励制度。通常以半年或一年为积分实施期,会员可通过多种方式获取积分;积分累积至相应额度,即可按规则兑付丰盛的实物、精神等多重奖励。
二、积分通道
※奖励积分
1. 本人为当期积分期内新入会的会员,办理入会手续后即可获基础积分10分。
2. 推荐您的非会员亲友成为博客会会员,每次可获积分5分(以入会申请书中填写签署的推荐人信息为积分审核标准)。
3. 会员本人前往博林·金谷在售楼盘现场参观,每次可获奖励积分2分。
4. 会员推荐非会员亲友参观博林·金谷在售楼盘,每次可获奖励积分2分。
5. 会员本人在积分期内,通过二级市场(一手房市场)购买长沙博林·金谷楼盘(仅限住宅、车库或商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购房手续的可以获得积分,积分按您的购房套数递增:首次购房按成交金额计算每万元获积分20分;购第二套房按成交金额每万元获积分25分;购第三套房(含第三套房)以上按成交金额每万元获积分30分。
6. 会员推荐非会员亲友通过二级市场(一手房市场)购买博林·金谷楼盘(仅限住宅、车库或商铺),当被推荐人已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按揭付款方式须银行已放款),会员享有按积分期内累计推荐成交金额给予相应奖励积分:1万—40万,每万元奖励积分5分;40万—80万,每万元奖励积分6分;100万(含100万)以上,每万元获奖励积分10分。所得积分必须由被推荐亲友签署“推荐购房证明”备案以后,会员的推荐积分方可生效,否则积分不予生成(推荐购房证明文样详见附件一)。
7. 通过以上第5、6条购买博林·金谷物业的方式累计积分,成交金额均按物业折后的实际成交价(不包含物业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为积分核算标准。
8. 会员参加各类指定有积分赠送的博林·金谷或博客会举办的会员活动,可视活动规模情况和该会员在活动中的影响力情况,每次获积分5—50分。
9. 会员为博客会或博林·金谷公司的工作提供友情帮助,每次可视情况获积分20—50分;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每次可视贡献情况获积分100—500分;
10. 会员本人以在博客会网站登记备案的固定网络用户名在网站或论坛发起、参与或响应指定活动(恶意积帖灌水除外),每次将视情况获积分1—30分。
11. 拥有积分并购买博林金谷物业的会员也可以选择积分冲抵社区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进行兑奖,标准为:累计1分=(RMB)物业管理费。
12. 在期末累计奖励积分居前三名会员,除按标准兑换相应奖品以外,还可分别额外获得200分,100分,50分的积分奖励。
※积分欢享
1. 博客会以半年(6个月)为一周期进行会员积分情况的统计,并根据会员在周期内的积分,按相应标准兑换博客会提供的相应奖品。
2. 兑付方式将由博客会通过网站公告,电话或短信,传真或信函等方式统一向会员发布积分兑奖通知。
3. 会员请按通知书指引完成兑付手续,也可登陆博客会网站www.****.com,根据网站提示办理兑奖手续。
4. 楼盘新盘开盘6个月后,仍未办理购房手续支付房款的会员,所得积分均以“200分”一档为上限进行兑奖,且只可兑换相应奖品一次,兑换完成后所有剩余积分全部清零。
5. 在兑换周期内,已办理购房手续支付房款的会员,所得积分只能兑换相应分值档的奖品,不得调换其他分值的一种或累计多种奖品,兑换完成后所有剩余积分不得再次兑付,剩余积分自动转入下一兑奖周期。
6. 会员须在收到兑奖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积分兑奖手续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或是在兑奖期内多次通知仍不履行兑付的,积分自动转入下一兑奖周期。当期的奖励积分在结转兑奖完成以后自动清零。
※特别注意事项
1.“积分计划”中所称“楼盘”均指长沙博林·金谷在售部分的项目,不含已入伙的售罄部分单位。
、推荐亲友看房、参与会员活动时,请主动出示您的会员卡,以便工作人员能准确确认您会员身份,并将积分录入您的个人专属积分档案。
,仅有一方可享受会员购房积分,购房人可自行协商决定积分归属。
,直接打印在认购书备注栏中。
、签约等手续,经博客会审核后方可转为有效。
、换房、退房等变更时,原购房或推荐积分记录将被取消,须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办理。
7. 8. 会员奖励所得积分,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更名或赠送他人,不得冲抵现金或以现金形式进行买卖,一经发现所有积分记录即被取消;
9. 会员或多名会员进行损害博林·金谷(含博客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视同放弃会员资格处理,所有积分记录即被取消。
10. 会员或非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