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乐昌供电局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2011-04-25印发
封面
2011-04-25实施
本制度信息
制度名称
乐昌供电局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制度编号
对应文号
版次
变更概要
修编时间
状态
0907版
2009-07-01
废止
1003版
根据组织机构的调整,修编了本预案的应急机构与职责。
2010-03-30
在用
角色
人员
编写
蓝建
初审
吕小梅
审核
黄华庆
批准
廖德胜
2011-04-25印发
制度信息
2011-04-25实施
乐昌供电局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完善乐昌供电局(以下简称“局”)在气象灾害情况下防灾减灾体系,促进防风防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防风防汛指挥及处置能力,与上级应急指挥有机衔接,有效保护乐昌电网供电设施及正常供电安全,最大程度减少员工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电网公司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韶关供电局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昌市范围内突发性水风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对局供电设施造成影响的应急预防和处置。
突发性水风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热带风暴、台风暴潮灾害等。
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员工及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水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全局员工队伍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防风防汛工作属地为主。乐昌供电局作为乐昌市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在乐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响应机制,负责提供全市防御水、旱、风等灾害需要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领导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积极配合政府职能机构组织的防风抗洪抢险,提高局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对突发水风灾害综合处置的能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全力保障防风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抗御灾害的应急综合处置能力。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与上级预案的关系
直接与市三防指挥部《乐昌市防洪救灾应急预案》和韶关供电局《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相衔接。
与局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乐昌供电局应急管理体系专项子预案,接受《乐昌供电局预案体系》统一管理。
强风、暴雨和洪水等自然灾害事故可能导致电网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或电力供应中断等情况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启动《乐昌供电局人身事故应急预案》、《乐昌供电局电网事故应急预案》、《乐昌供电局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乐昌供电局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危险与资源分析
危险分析
乐昌市地处粤北山区,总面积2391平方公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降雨量1600-2000毫米,辖区内河流主要有武江、北乡河、廊田河贯穿全境,是洪灾多发地区。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全年主要集中在4~10月份,由于孟加拉低槽不断加强,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西伸北抬,是西南季风最活跃的时期,与南下的冷空气遭遇常造成大雨或暴雨而形成洪水
。水风灾害事件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电力生产建(构)筑物倒塌、水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网电力设备、输电线路等供电设施故障或损毁,造成电网事故,引发大面积停电或电力供应中断事件,甚至中断对防风防汛设施的正常供电。
资源分析
内部应急力量
局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时可以利用的主要内部应急力量如下:
(1)局以生产系统为主体的应急抢修队伍和专家。
(2)乐昌电网建设与改造参建单位,可作为本地区灵活调动的救援队伍。(例如:乐昌市永安能源有限公司等)
(3)局属各部门运行、检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卫人员等都是开展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外部应急力量
应充分利用外部的社会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
(1)韶关供电系统其他县级供电局应急资源。
(2)局属各部门所在地政府所组织的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医疗单位等。
(3)设备制造厂家及其技术服务人员。
(4)可利用的其它企事业单位人力和物力资源。
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