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的法制观
法制在《现代汉语》里的解释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
我认为:法律是必要的且法律应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正确管理人们的行为。
首先,法律是人们自己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而定下以规范自身的智慧结晶。“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正好说明了法律该以人为本,由人类创造从而服务于人类。其实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认识到这一点,他说道:“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有些人或许会认为法律约束了他们的生活,给他们带去了诸多不便,使他们缺失了不少自由。
其实不然,试想一下,无规矩不成方圆,倘若社会不言法律,世界何以安宁?而正是法律的约束与规范,社会才得以有秩序,人们才能安心工作,学****和生活。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认为:“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也正是这一点的体现。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法律的存在是必要的,即使在某个时段它有可能会出现一些缺陷,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计算机的迅速发展也让法律不断完善。法律的正确管理还需要人们从实践中观察并完善。
法理学家德沃金说过:“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英国法理学家边沁说过:“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人不可能十全十美,法律也如此,它也需要人们在实践中完善。所以不必纠结于某个时段法律上的小缺失,而要提出并及时完善它以造福于人类。
邓小平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以人为本应该被作为立定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法律不可抛开人讲理论,否则它便只能成为浪费纸张的副产品。同时法律需公正严明的被执行,不冤枉也不能姑息。法律需要宣传也要严明地执行。否则它将成为一纸空文。
总而言之,生活需要法律维护秩序,而人定下的法律,应该被大多数人认可并且利于人类发展,才能不违背法律出现的意义。